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
名 称
|
|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国别
(地区)
|
|
住 所
|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
生产经营地
|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设立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国别
(地区)
|
|
职务
|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
投资总额
(万元)
|
|
币种
|
|
折美元
(万元)
|
|
注册资本(万元)
|
|
公司类型
|
|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
经营范围
|
|
经营期限
|
□ 年 □ 长期
|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
个
|
□变更
|
变更项目
|
原登记内容
|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
|
|
|
|
|
|
|
|
|
|
|
|
|
|
|
□备案
|
分公司
□增设□注销
|
名称
|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登记机关
|
|
登记日期
|
|
清算组
|
成员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其他
|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申请人声明
|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 国别(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职务 产生方式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姓名 国别(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职务 产生方式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姓名 国别(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职务 产生方式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附表3
投资者(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投资者名称
或姓名
|
国别
(地区)
|
证件
类型
|
证件号码
|
出资时间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4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附表5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表6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
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授予 (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
被授权人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被授权人联系人
|
|
电子邮件
|
|
被授权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固定:
|
移动:
|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投资者(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及附表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股东基本信息及投资情况(附表3“投资人(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董事、监事、经理人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工商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法律文书送达授权人备案的,应填写附表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其中,“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9.“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