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是一家服装加工厂的老板,前几年他是做冷食加工生意的,去年还注册了冷食商标。孙某改行做服装厂后,感觉以前注册过的商标闲置不用,有点可惜,就想把注册的冷食商标直接送给现在做冷食加工厂的表弟王某用。由于两人是亲戚关系,孙某认为自己将商标无偿送给王某使用,是出于亲情,将商标作为一份礼物送人。
然而,孙某将《商标注册证》送给了王某,真的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吗?那么,王某持有他人的《商标注册证》生产经营,到底合法不合法呢?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吗?
其实,孙某将已注册的商标无偿赠送给王某使用,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属于擅自非法转让,而王某生产带有孙某以前注册商标的冷食也是不合法的。
《商标法》第44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在此,登尼特法务部提醒大家无论商标是有偿转让还是无偿赠送给他人使用,在法律上都属于注册商标转让行为。注册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根据自己的意志,依法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过程,经过转让,转让人失去商标所有权,受让人获得商标专用权,成为商标所有权人。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时,由国家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
因此,孙某出于亲情将商标赠送给王某使用,或王某要使用孙某的商标,都必须按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转让协议、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待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王某后,王某才能合法生产,孙某的亲情行为也得到了法律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