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

时间: 2015-9-18 16:36:15来源:南昌登尼特 点击:89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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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商标流程的时间全程约9个月左右;官方费用1000元,登尼特集团市场参考服务费用1500元(根据市场略有浮动)。委托及详情请致电:0791-88167428.

 

一、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商标所需文件

1、申请人主体身份证明(个人需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营业执照复印件);

2、被撤销商标的商标号;

3、被撤销商品或服务已成为行业通用名称的证明材料

 

二、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商标流程

 

三、 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商标问题

:什么样的商标会被认定为商品或服务通用名称?

我国目前对于产品的通用名称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行业里流传较广的,能够代表一个产品的,都被理解为行业通用名称。例如,阿司匹林指成为了一类药品的通用名称;U盘成为了便携式移动存储设备的通用名称。

问:为什么要对成为行业通用名称的商标提出撤销?

从本质上讲,商标是一种排他性权利。商标权应是专属于某个商标持有人,并不允许其他人进行使用的。因此,当某个商标逐步成为一种商品或的代名词时,就以商标形成了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名称的垄断,从理论上将可以对全行业使用这个名称的企业进行维权。因此,在这个时候,这个商标就应当成为行业公告资源。

问: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证明被撤销商标是商品或服务通用名?

我国现行法律对通用名称的认定并无明文规定,法律实践中的认定依据主要来自3个方面:一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是同行业经营者约定俗成、普遍使用的名称和专家意见,三是专业工具书、辞书等公开出版物中记载的内容,在认定时,“消费者的普遍认知”比“辞书、工具书等公开出版物”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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