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对自己的商标提出无效申请的,权利人可向商评委进行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无效宣告官方费用0元,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登尼特集团市场参考服务费用2500元(根据市场略有浮动)。委托及详情请致电:0791-88167428.
一、商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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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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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商标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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