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商标,指任何具有识别性之标识,得以文字、图形、记号、颜色、立体形状、动态、全像图、声音等,或其联合式所组成。前项所称识别性,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务之相关消费者认识为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并得与他人之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者。
一、台湾申请注册必备文件
1、申请人资格:法人、自然人或团体均可申请注册商标。外国人所属国与台湾之间若无相互保护商标之条约或协议,或依其本国法律对台湾申请人之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里者,其商标注册之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人姓名、住址及国籍 。
3、电子版商标图样:每件5份,长宽为5x5~8x8;电子申请应以JPG文件提交,大小亦须介于长宽为5x5~8x8之正方形图片文件,分辨率须在300DPI以上。
4、商品服务名称和类别 。
5、商品服务项数:超过20个加收超项费 。
6、委任状:在台湾境内无住所或营业所者,应委任代理人办理申请。
7、公证及认证:不需要。
8、优先权文件:若有,申请时一并主张,并于台湾申请日起3个月内提出优先权证明文件 。
二、台湾商标的申请及注册
1、申请流程:
a.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智慧财产局发给申请案号及申请日,此阶段系单纯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b.实质审查: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倘若审查委员认为此商标申请不宜注册,将发出驳回通知,申请人得于规定期限内予以答辩,申请人亦得申请延期答辩。
c.公告与核准注册: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商标申请已获准注册并刊登于商标公告上。(台湾实行注册后异议制度,缩短申请商标注册时间)
d.异议:台湾92年起改采「注册后异议制度」。依商标法第48条规定,任何人均得在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智慧财产局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
2、审查期间:约8~12个月 。
3、商标注册之法律效果与期限 。
a.商标自注册公告日起,由权利人取得商标权,商标权期间为10年。商标权利期间得申请延展,每次延展权利期间间为10年。
b.未经商标权人同意,为营销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侵害商标权:于同一商品或服务,使用相同于注册商标之商标者;于类似之商品或服务,使用相同于注册商标之商标,有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之虞者;于同一或类似之商品或服务,使用近似于注册商标之商标,有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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