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商品及服务分类体制采用双轨制。商品及服务共分35类,前34类采用国际分类,第35类采用本国分类,主要指服务分类。
1、印度尼西亚第19/1992号商标法制订于1992年8月28日,于1993年4月1日正式生效。第21/1961号旧商标法同时废止。有关商标的法律还包括1993年初颁布的新商标法实施细则。
2、商标权产生的基础已由使用在先原则改为注册在先原则。商标的在先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商标权要求商标注册基于善意的权利要求。
3、商标种类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
4、印度尼西亚商品及服务分类体制采用双轨制。商品及服务共分35类,前34类采用国际分类,第35类采用本国分类,主要指服务分类。
5、印度尼西亚参加的国际条约及国际组织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商标法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国家英文缩写:ID。
二、商标单一费用及详细资料
申请人主体资格: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必须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有关事宜。外国公民在印度尼西亚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必须指定印度尼西亚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申请所需文件:
1、商标图样。
2、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3、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商标名称,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名称。
审查流程:在印度尼西亚,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只能包括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对每类商品或服务必须分别提交申请。商标局在接到商标注册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主要目的是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如文件不齐备,申请人可在接到形式审查驳回通知书后的2个月的期限内补齐所缺文件。
官方回执时间:3周
注册需时:15-18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的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
其他:*商标异议期限:6个月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3年 *官方语言:印尼语
三、办理途径分析
1、印度尼西亚非马德里成员国,因此,只能通过单一方式办理;
2、印度尼西亚的官方规定,官方是按产品数目规定的,目前我司推出的印尼商标注册申请服务,是按10项产品申请的,如果产品有减少,相应的产品官费可以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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