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注册的公司要按照香港公司法令设立和受其管理,大部分公司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和受担保者限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
香港离岸公司注册的要求及规定如下:
1、不容许使用同已有的公司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公司名字
除非是特别情况, 皇家、银行、信托的字眼应该避免。公司的名字和大多数章规的条款在3到4周内可以更改。
2、无最少股份资产要求
股份资产可以由除港元外的其他货币规定面值. 容许发行对股利有不同权利和货币不同的不同种类的股票,最少两个股东。
3、最少一名董事,
香港公司董事不必居住在香港,董事可以是公司法人,董事和秘书的细节必须在登记处存档。
4、必须有一位居住在香港的秘书
香港公司秘书可以是个人、集团、或董事。
5、公司一定要有在香港注册的办公室。
6、每家香港公司在注册后18个月内必须召开年度大会,以后每个历年至少一次,接受帐目,并选举和任命官员。
7、任何在香港注册的公司, 都要取得商业注册证书和在香港岛国税局登记。
8、任何一个有交纳营业税的公司在每一个税收年度末都会收到一个完税的税收回执单。这应该在一个月内和审计帐户一起提交。
9、外国公司的注册
在外国成立的公司希望在香港成立一个商业点或分支机构, 可以根据公司法的第11部分规定以 “离岸公司”的名义注册并领取商业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