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时间: 2018-9-27 10:47:47来源:香港南昌登尼特 点击:12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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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了有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事业的发展,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和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发通知,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一、  上调了小微企业征收起点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  扩大了优惠企业的范围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三、确定了计算标准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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